笔趣阁 >> 都市言情 >> 公主切(书号:3949

章节目录 匕首

作者:春风榴火
    电梯门打开,夏桑抱着篮球走了出来,站在宽敞明亮的入户回廊边,却不知该如何是好。

    这篮球是绝对不可以带回家的,一开门就会被覃槿发现。

    她刚刚在楼下小区花园里便徘徊了好一阵,想找地方将篮球藏起里。但是寻了半晌,都没找到合适的地方。

    花丛草垛倒是有很多,但是麓景台小区的保洁阿姨们训练有素,清洁卫生方面没的说,路边的瓷砖夹缝里的灰都会清洁得干干净净,草丛里连一坨狗狗便便都看不见。

    无论夏桑把篮球藏在哪儿,都一定会被找到。

    伤脑筋啊。

    她思忖了片刻,预备先把篮球放在门外的鞋柜旁,准备晚上趁覃槿睡着以后,再偷偷将篮球抱回房间。

    进门的时候,覃槿正在阳台上打电话,听着好像又提到了宋清语的名字,还在处理这件事情。

    “妈,我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覃槿用眼神示意夏桑,把桌上的热牛奶喝了。

    夏桑其实非常讨厌牛奶的味道,尤其是热牛奶,会让她反胃。

    但为了避免争执,她还是端起牛奶,强忍着恶心一口喝了下去。

    喝完之后,她回了房间,一边复习功课,一边注意着隔壁房间的动静。

    约莫十点,覃槿终于回房间休息了。

    夏桑又耐心地等了半个小时,蹑手蹑脚走出房门,宛如做贼一般,轻轻打开了家里的防盗门。

    篮球还安安静静地躺在鞋柜旁,脏兮兮的,落着灰,和周围一片纯白的北欧风装饰壁柜格外不搭。

    夏桑抱着篮球,用百米冲刺的速度、箭一般地“嗖”回房间。

    反锁上门,心里一颗石头这才落地了。

    篮球被她放在松软的奶白色地毯上,她拍拍胶皮粗砺的表面,感叹道:“为了把你带回家,我真是付出太多了。”

    不过,即便她花了这么多心思做这些事情,心里却觉得很痛快。

    因为在覃槿眼皮底下做这些不被她允许的事情,仿佛偿还了刚刚被迫喝牛奶的不快。

    夏桑抱着篮球来到洗手间,她不知道篮球能不能用洗衣液清洗,保险起见,便拿了消毒湿纸巾仔细地擦拭了表面。

    篮球表面蒙着一层灰,但不是特别脏,至少比班上那些男孩的篮球要干净很多,看得出来,主人肯定很爱惜它,每天擦拭。

    夏桑很认真地将篮球表面擦得一尘不染,露出了它本来的深橘红的颜色。

    这时,水台边的手机“叮”了一声,周擒的信息横了出来——

    “你看到我的球了?”

    夏桑穿着的小白兔棉拖鞋就踩在篮球上,笑着回了消息:“没有啊。”

    周擒:“球丢了,可能落在公交车上了。”

    夏桑:“可怜的篮球,就这样被你遗忘了【摊手】。”

    周擒躺在窄小的木制小床上,辗转反侧,门外传来父亲轻微的咳嗽声。

    这也的确是他第一次丢三落四忘东西。

    回想那时候……眼里全是她。

    “我们坐的是第几路公交车?”

    夏桑:“213路,怎么,你还想去找公交公司要回篮球啊?”

    周擒:“试试看,也许还在车上。”

    夏桑:“也许已经被路人捡走了。”

    周擒:“……”

    夏桑忽然觉得,骗骗他还挺好玩的,故意道:“不就一个篮球而已,又没有球星的签名,丢了就丢了呗。”

    周擒:“谁说上面没有球星的签名。”

    夏桑:“有吗?”

    周擒:“你好好找找。”

    夏桑抱着篮球找了半晌,也只看到那几个让人拾金不昧、归还篮球的字样。

    夏桑:“挺自信,拿自己的签名还碰瓷球星。【微笑】”

    周擒:“果然被你捡了。【微笑】”

    夏桑:“……”

    周擒:“你想收藏,可以送给你。”

    夏桑:“我收藏它干嘛呀,又不是真的球星签名。”

    周擒:“不出十年,那颗球也会价值连城。”

    夏桑:“你的意思是,不出十年,你也会变成乔丹那样的顶级球星吗?”

    周擒:“倒也不是,但我会成为全世界最有文化的顶级球星。”

    夏桑:……

    “行啦行啦,明天就还你!”

    *

    第二天,夏桑提着一个白色的小口袋来到学校,篮球就装在袋里,低调地被她放在脚边。

    同桌贾蓁蓁好奇地问她拿的是什么。

    “篮球,帮别人保管的。”

    然而就在课间30分钟的广播体操结束之后,她回到教室却发现篮球竟不见了!

    她蹲下来趴着椅子找了半晌,位置下面空空如也,什么都没有!

    被人拿走了!

    教室里竟然发生了偷窃事件!

    夏桑转身问走进教室的贾蓁蓁:“蓁蓁,你看到我球了吗?”

    “啊,就是你帮别人保管的那个啊,不见了?”

    “刚刚还在,做了操回来就不见了。”

    刚刚贾蓁蓁和夏桑一起下楼做广播体操,所以对她丢失的篮球,也是不明就里,说道:“不就是一个篮球,谁会偷那玩意儿啊!我的平板还在抽屉里呢。”

    说完,她反应过来,赶紧翻开没有上锁的抽屉,在乱糟糟的一堆书里找到了她的新款平板,捂着胸口道:“吓死了吓死了,还以为被偷了。”

    夏桑又蹲下来把桌子脚周围都找了个遍,篮球是真的无影无踪、蒸发了似的。

    正如贾蓁蓁所说,谁会偷篮球啊。

    她四下里问了周围的几个同学,有没有看到她的篮球,同学们都纷纷表示他们当时都在做广播体操,没有留在教室,更没看到是谁偷了篮球。

    夏桑问不出结果,又不可能去大肆寻找,一个人闷闷地坐在座位上,心情有些低落。

    少年都有强烈的自尊心,周擒从没有在她面前表露出任何经济方面的困难。

    但夏桑看得出来,他紧张这篮球,才不是因为什么“将来会价值连城”之类的玩笑话。

    可能…他只有这一个篮球。

    她昨天那般费尽心机在覃槿眼皮底下把篮球偷偷藏回家,最艰难的一关都过了,怎么会失窃在教室里呢。

    “要不报告老师吧。”贾蓁蓁提议道:“让老师调取走廊的监控来看看,就知道是谁在课间时分溜进教室拿走了篮球。”

    夏桑摇了摇头:“算了,一个篮球而已,调监控还得写材料、说明原委。”

    她当然不可能去跟老何汇报这件事,那不是普通的篮球,那颗篮球上明晃晃写着周擒的名字,要真查出来,她反而不好交代了。

    夏桑只能自己咽下去,再私底下跟同学打听打听。

    无论如何,篮球是必须要赔他一个了。

    ……

    傍晚,周擒和几个大汗淋漓的小子从篮球场退下来,李诀低头点了根烟,还没来得及吸上一口便被周擒拎了踩灭在水泥地上。

    “就这一会儿,憋死你了。”

    果不其然,转角处几位教练便迎面走了过来,几个男孩中气十足地喊了声:“教练好!”

    教练欣赏地看了周擒一眼,说道:“下个月省队来选人,直接关系你们的前途命运,好好练,别偷懒。”

    教练走后,李诀捂着胸口,惊魂甫定地说:“差点翻车了,抽烟要是被抓现行,禁赛半个月免不了了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一年就毕业了,教练面前,稍稍安分点。”周擒漫不经心道:“人生没有第二次再来的机会。”

    李诀点点头,听进了周擒的话。

    他知道,周擒每一步都走得稳,因为他的未来…只有这一条路走到黑。

    这也是李诀愿意跟着他的原因。

    他浑浑噩噩地混到了十六七岁,认识了周擒,才渐渐看清楚,给一帮有钱的纨绔公子当小弟,不可能混不出头。

    人只能自个儿成全自个儿。

    “擒哥,下个月省队来选人,还是不冲啊?”

    周擒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“之前省队就来了几次,你每次都避开了,进了省队就有进国家队的希望,你怎么想的呢。”

    周擒平淡地说道:“我要考大学。”

    “不是,进国家队多好的前途啊!你还真打算靠文化成绩考大学啊?这太不现实了吧!”

    他睨他一眼:“还有更不现实的,你想听吗?”

    “你…你不会还痴心妄想考211吧!”

    “至少排名前三的985。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李诀觉得周擒的话就是在白日做梦,他们十三中这些年高考成绩最好的同学…还是靠着运动会奖项加成,才被末流211大学录取。

    就算周擒能把自己的成绩冲到年级第一,李诀也觉得他想考985,完全是痴人说梦。

    十三中的考试题目,都是针对体校学生的平均智商水平“因材施教”出的题,所以即便他文化课排第一,也不能飘成这样,以为自己能上国内名校吧。

    但哥们有这个梦想,李诀也不能打击人家自信心不是,他拍着周擒的肩膀,说道:“别说985,说不定明年的省状元,还能从咱们学校出呢,擒哥,你就是十三中之光,全村人的希望,加油。”

    “既然你这样说了,平平无奇的你请本状元喝点东西。”周擒嘴角懒淡地扬着:“本状元衣锦还乡,考虑让你也跟着升天。”

    李诀的体育生脑子反映了半晌,才听出来周擒骂他是鸡犬。

    这绝对不能忍,他追着周擒打了起来,不过伸手不敌人家,很快就被反杀了。

    “休战!不来了不来了!”

    “嗨呀!又不是小学生了,住手!”

    几个大男孩在走廊里追逐了一阵,来到了篮球馆的更衣间。

    这个时间,大家伙儿都训练结束了,本来应该喧嚷吵闹的更衣间,却宛如死一般的寂静。

    周擒走进去,发现众人围在正中间的椅子上,都没说话,像是看到什么可怕的东西了。

    最先挤进人群的李诀忽然惊呼了起来:“靠!擒哥,这不是你的篮球吗!”

    周擒本来已经坐在椅子上准备换鞋,没打算去凑热闹,听到这话,抬眸望了过来。

    李诀激动地拿着篮球跳过来,只见他手里的篮球已经完全干瘪了。

    干瘪的原因,是篮球上插着一只尖锐的匕首。

    而匕首正对着“周擒的球,捡到请归还”这行字的前两个字——

    “周擒。”